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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處長涉放行無申報貨罰款處分
【發佈日期】2019-06-21 00:53:3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廉政公署去年1月揭發海關一名處長涉嫌利用職權,違法指示下屬不按正常工作程序執法,放行一批被海關人員查獲的沒有申報貨品,根據海關代副關長於上月24日作出之批示,對該名人員處予罰款處分。
該名處長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瀆職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徒刑,檢察院於去年7月就上述偵查卷宗作出歸檔決定,即不作出控訴。而海關內部紀律調查近期完成,調查顯示,該名處長未有採取客觀及謹慎態度處理事件,存在疏忽情況,違反公職人員應有的熱心義務,根據海關代副關長於今年5月24日作出的批示,海關決定對其處予罰款處分。
事件發生於2017年,案情指,有海關執法人員檢查一間貨運公司提取的進口貨品時,發現一批沒有依法申報的進口貨物,當中包括一些必須取得進口准照的物品。按規定有關貨物須被扣押充公,惟貨運公司一名職員其後致電涉案海關處長,該處長隨即指示負責關檢的海關人員毋須扣押被查獲物品,本應的處罰程序亦沒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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