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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海魂》海報涉抄襲網上局部圖片 文化局:按版權使用原則付2萬費用
【發佈日期】2019-06-23 23:46:12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本屆澳門藝術節閉幕演出的大型粵劇《鏡海魂》宣傳海報,早前被投訴擅自使用他人粵劇劇照的元素,且抄襲者是主辦單位文化局的工作人員。文化局局長穆欣欣昨日受訪透露,局方已完成事件的紀律程序,涉事的海報設計人員承認製作海報時曾採用網上局部圖片,當局已按設計人員的日薪科處罰金,並向圖片擁有者支付約 2萬元的版權費,有關金額符合版權使用的原則。

就《鏡海魂》宣傳海報涉抄襲事件,文化局在4月初已對涉事設計師展開簡易調查程序。穆欣欣昨日出席活動回應事件時表示,當局已完成事件的紀律程序,有關的設計人員承認製作海報時曾採用網上局部圖片,當局已按設計人員的日薪科處罰金,並向圖片擁有者支付約 2萬元的版權費。
她認為有關金額符合版權使用原則,並補充指涉侵權的設計師仍在文化局內負責設計工作,日後局方會引以為戒,強調從事文化工作者必須具備版權意識。
另外,被問及位於亞婆井前地的一棟私人物業日前在除草滅蚊期間懷疑遭人鑿毀,私人業權的文物應如何保護,穆欣欣稱,根據文遺法規定,損壞文物可能觸犯刑責,她認為有關條例較嚴格,有警醒作用,當局會繼續向市民及旅客加強宣傳文物保護意識,並與文物業權人保持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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