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治安警察局繼去年10月擴編後,不足一年再擴大編制,未來再新增328個職位,總編制由6,027人增至6,355人。其中,指揮部副警務總監增加1人;高級職程中,警司增加1人,副警司增加8人;基礎職程的警員包括警長、副警長、首席警員及警員等增至6,177人,增加318人,增幅5%;
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行政命令,批示修改《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中的人員編制附件,新增328個職位。根據行政命令所示,擴編後的治安警指揮部人員中,警務總監(局長)維持1人,副警務總監(副局長)由2人增至3人。高級職程方面,警務總長和副警務總長維持12人及27人,警司由59名增至60名,副警司由67名增至75人。
基礎職程方面,警長由219名增至232名,副警長由426名增至463名,首席警員由1,224名增至1,346名,一等警員及警員由3,990名增至4,13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