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10月14日,深圳新一輪控煙“車輪戰”正式打響,這也是《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後的首次控煙執法,監督物件是新版《控煙條例》中首次納入禁煙範圍的公交月台。當日有6名煙民被罰,各罰款50元。6人中包括1名電子煙煙民,這也是內地首例電子煙吸煙者被罰。
深圳自2014年開始實施控煙條例,2017年起又連續2年開展了控煙“車輪戰”,各執法部門“席捲”全市的KTV、休閒會所、餐館、寫字樓、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對違法吸煙的人和禁煙不力的場所進行處罰。但“電子煙”一直游離在監管的範圍之外。
今年10月1日,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開始實施,引人注目地將電子煙納入控煙範圍。此前《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也明確,吸煙是指吸入、呼出煙草的煙霧或有害電子煙氣霧,以及持有點燃的煙草製品的行為。
新版《控煙條例》指出深圳禁煙場所從七類增加至九類。其中,公共交通運輸站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五米範圍內、公共交通工具室外月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列入“禁煙區”,這意味著公共汽車、長途客車、計程車、地鐵、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月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將全面禁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