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行政長官批示,就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紀監會”)的規範及職能作重新調整,以提升其獨立性及監督權。“紀監會”成員黃顯輝昨受訪時指,批示是回應“紀監會”成立15年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的經驗總結,以及社會的不同意見,大大增加了紀監會的獨立性。
黃顯輝指出,按照批示,“紀監會”將會增設秘書處,並新增兩名秘書長,其中一位由保安司司長舉薦,另一位則由行政長官直接委任;同時,“紀監會”的輔助部門也有行政上的自主性,這將提高委員會的獨立性。
批示賦予“紀監會” 簡易調查職責,令其有權就針對保安部隊人員的投訴和消息,主動展開簡易調查程序,對此,黃顯輝稱這是很大的進步,並指出“紀監會”亦有權要求受害人或涉事人員提交口供,若有充分跡象證明有關投訴屬實,“紀監會”將建議相關紀律部門提起紀律程序,相關部門10日內需向“紀監會”提交反饋,交待有何跟進措施及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