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4年04月18日   星期四
 
 
 
首頁»撤印花稅票改憑單繳稅 商舖出租稅率0.5% 21項印花稅擬廢除
  分享給朋友  |   www.digg.com www.technorati.com www.yahoo.com www.twitter.com www.facebook.com www.reddit.com del.icio.us www.stumbleupon.com www.google.com www.furl.netm
 
撤印花稅票改憑單繳稅 商舖出租稅率0.5%
21項印花稅擬廢除
【發佈日期】2019-10-18 00:56:1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法律草案。法案建議廢除印花稅票,改以憑單印花配合電子支付方式繳納稅款,並廢除21項印花稅稅項,料令政府每年大約減少5,200萬稅收;同時,亦建議開徵讓與不動產內場地使用權的印花稅,稅率與現行不動產租賃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相同。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下午在政府總部介紹有關草案的主要內容時表示,鑒於現行的《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生效至今已30年,為配合社會經濟發展及現實狀況,經諮詢政府相關部門及專業團體意見後,特區政府認為有必要對規章及繳稅總表作出檢討和修訂。為此,制訂了《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法律草案。
政府年減約5200萬稅收
法案建議法案建議廢除印花稅票,改以憑單印花方式繳納稅款,並配合電子支付方式,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同時,為配合社會及經濟發展需要,簡化稅收的結算及徵收程序,遵循稅收平等原則及效率原則,法案亦建議廢除不合時宜、徵收複雜、稅收偏低、有礙經濟交易及權利移轉的21項印花稅稅項,當中包括海路交通票證、生前贈與或司法外的財產分割、密封遺囑公證、不動產交換或變換等,料令政府每年大約減少稅收5,200萬元。


法案亦建議開徵讓與不動產內場地使用權的印花稅,指鑑於終審法院於2016年的合議庭裁判,商業中心業主與商業中心內商舖店主訂立的合同被定性為非典型合同,稅務當局不得按現行規定課徵租賃印花稅。為體現稅收平等原則,故政府建議開徵該項印花稅,稅率為合同的年度回報總金額的0.5%,與現行不動產租賃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相同。
而為鼓勵不動產租賃合同雙方採用仲裁制度解決爭議,以減輕法院的負擔,法案建議如租賃合同當事人以仲裁協議協定經在澳門設立的仲裁機構解決任何由不動產租賃引起的爭議,須繳納的印花稅可獲減半,如廢止或不遵守仲裁協議,則須補交獲扣減之稅款。
加減租終止租約補退稅
法案同時建議修訂現行不動產租賃印花稅的規定,若在不動產租賃合同生效期間調升租金,出租人需適時對稅款差額作附加結算;相反,若於租約期間終止租約或減租,出租人可於限期內申請退還多繳印花稅。此外,法案增設年度繳納不動產租賃印花稅的特別制度,如應繳納的稅款金額高於6,000元,出租人可申請按年度繳納相關稅款。
另外,為增加納稅人或須履行稅務義務者的違法成本,打擊和減少逃漏稅的違法行為,法案建議對不履行稅務義務者,科應繳稅款等值至10倍的罰款,且不少於1,000元;對阻礙稅務監察工作者,科1,000元至20,000元款,且不影響其應負的刑事責任。而法案亦新增納稅人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故意協助納稅人不結算、作出稅款低於應付稅款的結算的人,須對罰款負連帶責任。
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月的首個工作日起生效。法案生效後一年內,可繼續以流通的印花稅票繳納印花稅;有關租金的調升及調低、合同的終止及租期延長而須補交或退還稅款的規定,亦適用於法案生效前已訂立且在其生效後仍產生效力的不動產租賃合同。

我的名字:   驗證碼:
已有評論0更多»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時事新聞網保持中立。
 
 
廣告服務   |    關於我們   
網址:www.macautimes.cc 地址:澳門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1樓
電話:2842 1999(總機) 8798 1983 / 8798 1984(廣告部) 傳真:2842 1333
電郵:macautimes@hotmail.com 社長:楊達夫
版權屬于澳門時報所有. Copyright 2022 macau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技術支持:澳門天心電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