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第二批不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按《文化遺產保護法》評定9項建築文物,並列入“文物清單”。其中3項屬紀念物,分別是沙梨頭更館、先鋒廟及聖保祿學院遺址;另3項屬具建築藝術價值樓宇,分別是東望洋斜巷6號房屋、得勝馬路30號房屋及穆薩家族房屋;最後 3項屬文物場所,分別是舊西洋墳場、原沙欄仔街市舊址及氹仔嘉模墟。
另外,行政會亦完成討論《動物防疫法》法案,建議通過制訂動物疫病防控措施、通報及處罰制度規範動物防疫制度。草案建議動物診療活動機構負責人及獸醫在執行職務中知悉或懷疑發生動物疫病,須在24小時內向市政署或治安警申報,以及將相關動物或屍體留置適當地點,直至市政署人員到場處理;市政署應在確定疫情後應立即通知衛生局。法案亦建議,特區政府應向國家動物衛生主管部門及鄰近地區通報動物疫情,而為有效控制疫情對公共衛生的影響,市政署應於確定疫情後立即通知衛生局;同時,行政長官可宣告全澳或部分地區為疫區,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至於在處罰制度方面,法案建議不遵守市政署就採取動物疫病防控措施而作出的命令者處以違令罪,不遵守行政長官命令作出的特別防控措施者處以加重違令罪,如屬法人犯罪,可被科處最高240日罰金。至於發現疫病而未作申報或採取預防措施者,則構成行政違法,可被罰款5千至2萬元。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表示,法案所涉及的動物疫病包含人類以外的脊椎物動,疫病種類多達80多種,將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