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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證實開三實彈 指電光火石間未能警告
【發佈日期】2019-11-11 22:37:2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民眾11日發起“三罷”行動,各區有示威者於早上7時展開“黎明行動”,警方高度戒備。期間,西灣河一名交通警驅散示威者時開出三槍實彈,一名21歲男子中槍,送院時情況危殆。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當日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涉事警署警長在移除障礙物時,有5至6名蒙面靠近,其中一人手持鐵通,警署警長在拘捕一名白衣人時,再有黑衣人趨前圖搶槍及搶犯,於是開三槍制服,事件中共兩人,另有兩人在逃。對就外界批評警方事後猛力搖晃中槍男子,警方拒絕評論,僅稱如疑犯反抗,即使受傷,警方都會移動對方。


郭柏聰表示,港島交通部警員11日早上巡至筲箕灣道太和街時,發現有10至20名蒙面人士堵路,對方發現警員後便立即撤離。當時一名警署警長移除障礙物時,有5至6名蒙面人返回現場,當中至少有一人手持鐵通,該警長在認為生命受到威脅時拔槍及擎槍戒備,惟蒙面人毫無退縮,其中一名白衣蒙面人更向前,警長當即對其拘捕。
指黑衣人靠近時有所動作
郭柏聰續指,期間另一名穿黑衣人士出現,右手有嘗試搶槍的動作,警長於是開出一槍,擊中該男子右腹。一名紫色衫及一名黑色衫的男子欲上前搶犯,警長再開兩槍,無人擊中,郭柏聰稱:“因為過程係電光火石,太快時間,佢用佢能力去保護自己同保護支槍”。警稱在該過程中拘捕兩人,其中一人涉嫌“搶劫警槍”,中槍男於醫院留醫,完成手術,暫無生命威脅。
稱為防反抗會移動傷者
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補充,警員使用武力時,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因此會選擇使用何種武力,而在是次事件,警員面對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尤其要對抗的是一群人,而不是一個人,更不知示威者口袋中是否裝有武器。
汪威遜續稱,當該名人士是疑犯時,就算有受傷,警員仍要控制他。因不知傷者何時會反抗,又稱縱使救護員前來時,亦會移動傷者。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出,截至當日中午,因遭到大肆破壞,全港超過25個港鐵車站需要關閉;超過120個地方被破壞及堵路。
謝振中續指,過去一周,警方共拘捕266人,包括212男54女,年齡介乎11至74歲,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刑事毀壞、襲警、傷人、未能出示身份證、意圖謀殺等。彈藥使用方面,自5日至8日,警方共施放143發催淚彈、32發橡膠子彈、5發布袋彈、9發海綿彈。
謝振中稱,混亂情況持續多個周末,在全港不同地區發生。他批評使用暴力的示威人士及其支持者聲稱熱愛香港,卻親手將香港毀壞到面目全非,透過赤裸裸的暴力爭取他們“愛與和平”的價值觀,聲稱支持法治卻公然搶犯,聲稱追求民主及言論自由卻毆打不同意見人士。他認為這些人用自己的一把尺去裁量其他人的行為,屬“說一套做一套”,他希望公眾能冷靜下來,一起恢復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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