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與澳門金融管理局(下簡稱“澳門金管局”)昨日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規模為300億人民幣/350億澳門元,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續期及更新。澳門金管局表示,《協議》的簽訂是雙方在現有的合作基礎上,新增的一項貨幣管理合作機制,以維護內地與澳門的金融穩定,支持經濟和金融發展。相信將有助促進澳門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穩健發展,進一步助力澳門“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台”的建設。
《協議》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及澳門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在北京共同簽署。《協議》有效期為3年,經雙方同意可續期及更新。根據《協議》條款,互換交易最高累計額度為300億人民幣或350億澳門元;互換機制屬備用性質,只有當本地金融市場出現人民幣流動性短缺的情況下,始由澳門金管局啟動相關安排。
澳門金管局指,為配合《協議》的生效,局方已為外匯儲備建立人民幣資產組合,並將啟動與本地銀行的澳門元─人民幣的兌換交易及掉期合約交易,建立本地貨幣市場的人民幣流動性管理設置。
據了解,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是指一國(地區)的央行(貨幣當局)與另一國(地區)的央行(貨幣當局)簽訂協議,約定在一定條件下,任何一方可以一定數量的本幣交換等值的對方貨幣,用於雙邊貿易投資結算或為金融市場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到期后雙方換回本幣,資金使用方同時支付相應利息。
有金融學者指出,隨著人民幣不斷走向國際市場,中國金融的開放步伐越來越擴大,人民幣在海外的交易和投融資也會增加。與澳門的互換協議也可能有助於澳門在葡語經濟體中成為人民幣離岸業務的重要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