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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社向特首遞信籲立法監管公共企業基金
暫擱置設600億基金公司諮詢
【發佈日期】2020-01-07 00:19:2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由於社會出現眾多不同聲音,當局在去年九月正式撤回有關成立600億投資基金公司的財政預算案,但相關方案會將於今年6月展開公開諮詢。新澳門學社昨日上午向行政長官賀一誠遞信,認為政府應該立法監管公共資本企業及自治基金,同時在專門立法前,應擱置成立600億基金公司的公開諮詢。

學社副理事長蘇家豪認為,行政長官賀一誠上任後設立了“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方向有積極意義;但當局並無公開該辦公室具體職能及其分階段任務,被質疑“因人設位”安置上屆主要官員,因此促請政府盡快解釋辦公室具體職能,並促請辦公室將立法監管公共資本企業及自治基金作為其工作的首要任務。蘇家豪又指,在專門立法前,應該擱置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公開諮詢。
蘇家豪表示,類似本澳600億投資基金的“主權基金”在世界範圍內亦很常見,但運營成功的例子不多,希望行政長官審慎處理600億基金事件。另外,他又指政府並無迫切需要就成立基金公司展開公眾諮詢,而應該加快訂定專門監管法律的制度,讓公眾對公帑運用及監管有信心,再考慮主權基金投資計劃。
另外,蘇嘉豪亦提及近期輕軌發生的事件,他指《輕軌法》中對輕軌發生事件有“意外”及“事故”兩種說法,促請交通事務局儘快對事件定性並向社會公佈。至於消防局稱,日後輕軌事件由輕軌公司統一對外公佈,他個人認為,發佈事件消息並非輕軌公司的職權範圍,而消防局有關救援工作發布機制在過去恆之有效,輕軌事件不應列為特別例外的範圍,否則有可能造成部門之間的不協調,延誤通知傳媒,導致市民知情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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