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任職於酒類批發公司的外僱在向客戶供貨期間,以職務之便順手收取貨款,惟返回公司後卻訛稱客戶拖延付款,實則私吞合共100萬元貨款用於賭博並全數輸清。相關公司代表於上月底揭發事件並向警方報案,司警接報後,前往位於福隆新街某單位的公司宿舍將疑人截獲,控以巨額信任之濫用罪移送檢察院跟進。
涉案男子姓黃,31歲,內地籍外僱,報稱銷售員,於2017年入職某酒類批發公司負責推廣產品。案情指,該酒類批發公司的代表於上月27日前往警局檢舉,懷疑職員黃某利用工作便利私吞客戶向公司交付的貨款,導致公司損失約100萬元。司警接報後根據檢舉人提供的資料,於同日下午前往福隆新街某單位的宿舍截獲黃某並帶返調查。
經查問,黃某承認作案,其交代案件細節時供稱,在向客戶供貨時會順便收取貨款,返回公司後卻向財務訛稱相關買家拖延付款。其在去年至今年3月期間私自挪用20位客戶交付的共100萬元貨款,每位客戶交付的金額介乎1萬元至51萬元之間,相關款項已用於賭博並全數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