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擴大澳門居民購買內地醫保資助計劃對象,由原來只限於居住在橫琴擴展至珠海全市,且適用對象新增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根據《特區公報》昨日刊登的《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行政法規,殘疾人士和65歲或以上長者的保費津貼上限為每年490元,10歲以下及中小學生的津貼上限為每年220元。該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有效期追溯至今年1月1日。
珠海市於去年7月推出《關於常住橫琴的澳門居民參加珠海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方案,特區政府緊接制訂《居住於橫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資助三類享有本澳免費醫療的澳門居民,包括年齡為65歲或以上、10歲或以下、或屬小學及中學教育的學生購買珠海醫保,每人津貼410元。
適用對象新增享殘津殘疾人士
經行政會完成討論,刊登於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的《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行政法規,進一步擴大澳門居民購買內地醫保資助計劃適用對象。根據法規內容,除年齡為65歲或以上人士、10歲或以下人士及中小學生外,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亦可獲資助購買內地醫保。而津貼計劃的申請人須為居住於內地特定地區及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及澳門居民身分證。
銀行過數申請津貼須支付保費
行政會表示,由於國家政策擴展,容許居住於內地的港澳台居民參加當地的醫療保險,珠海市於2020年1月1日起接受居住於市內的澳門居民參加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計劃,計劃所需費用中的財政補貼部分由珠海市政府承擔,餘下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繳納。為協助澳門居民無障礙加入內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向合資格居民提供津貼,以補貼其個人繳納的費用,特區政府制定了《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行政法規。
申請醫療保險津貼須已支付保費,經衛生局審批後,於60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醫療保險津貼每年發放一次,具體金額上限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醫療保險津貼可與澳門特區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其他資助同時兼收。
根據同日公佈的第12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12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法規所指的內地地區為珠海市,醫療保險津貼金額分別為:年齡為65歲或以上、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的上限為490元,十歲或以下、中小學教育的學生的上限為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