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早前宣誓連任後,其涉貪腐案於昨開審,這亦是當地史上首名在任總理面對刑事檢控。
內塔尼亞胡24日現身耶路撒冷地區法院,由3位法官主審。當局在2019年11月正式對他起訴3項貪污、詐騙和背信的刑事罪行,其中在“第4000號案件”(Case 4000),內塔尼亞胡涉嫌向當地最大電訊商貝澤克電訊公司(Bezeq Telecom)提供約值5億美元的監管優惠待遇,換取該公司前主席埃洛維奇控制的新聞網,對自己進行正面形象的報道。內塔尼亞胡為此遭當局以貪污、詐騙及背信罪,而埃洛維奇夫婦則面臨貪污及妨礙司法公正2項罪名。
在“第1000號案件”(Case 1000),內塔尼亞胡夫婦涉嫌收受本身為以色列公民的荷里活監製米勒漢及澳洲富商人帕克的香檳和雪茄等禮品,為米勒漢在當地的生意提供便利。內塔尼亞胡被控詐騙及背信罪,而米勒漢和帕克則未被起訴。
第3宗控罪則是“第2000號案件”(Case 2000),內塔尼亞胡與《新消息報》(Yedioth Ahronoth)老闆莫澤什達成協議,換取對自己更有利的報道。他被指提出立法拖延其他報章的發展,因而面臨詐騙及背信的控罪。
內塔尼亞胡指政治迫害
惟內塔尼亞胡一直否認指控,形容這是傳媒發起的“獵巫”行動,目的是迫他下台,其領導的執政利庫德集團(Likud)則批評司法制度不公,稱內塔尼亞胡收受朋友的禮物並不違法。他的律師團隊則指,透過刑事方式調查政治人物與傳媒的關係對新聞自由構成威脅。
外界普遍估計官司會拖延數年,內塔尼亞胡曾以保鏢一同到場浪費公帑及難以遵守社交距離為由要求閉幕審訊被拒,令他成為首位現任總理坐在法庭的犯人欄上。若罪名成立,貪污罪的刑罰為最高10年監禁及或罰款;詐騙及背信罪則面臨入獄最多3年,有指他或尋求達成協議,避免冗長的審訊程序。根據當地法律,捲入官非的總理無須下台,內塔尼亞胡亦強調自己的工作不會受官司影響。
除內塔尼亞胡,在2006至2009年執政的以色列前總理奧爾默特涉貪罪名成立,於2014年被判入獄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