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公報昨刊登第8/2020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列明法律於今日起正式生效(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法律修訂內容包括將有薪產假由現時的56天增至70天,以及新增5個工作天男士有薪侍產假。
勞工局表示,相關法規的修訂是為了回應社會訴求及完善現行法律規定,使有關法律能更切合並滿足社會的實際狀況和發展需要,以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法律修訂的內容主要如下:(1)5個工作日男士侍產假;(2)70日產假,並設有過渡性規定,訂明在法律生效後3年內分娩,且分娩之日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本地女性僱員,僱主須向其支付至少56日產假報酬,並由特區政府向有關的女性僱員發放產假報酬補貼(上限為14日基本報酬);(3)周假與強制性假日出現重疊時,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30日內安排僱員的周假;(4)就強制性假日工作後的補休,可延長至3個月內享受;(5)周假或強制性假日工作後,可選擇以“兩假作為補償;(6)僱員因自身原因僅完成周假或強制性假日的部分工作時間,按比例計算有關補償;(7)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調升至2.1萬元。
市民如對法律內容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871 7810、電郵:labourlaw@dsal.gov.mo,或親臨澳門馬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