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後,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大會批准政府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等。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5號主席令公佈這部法律。大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閉幕會由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執行主席栗戰書主持。習近平、李克強、汪洋、王滬寧、趙樂際、韓正、王岐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大會主席團成員在主席台就座。會議應出席代表2,956人,出席2,886人,缺席70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下午3時,栗戰書宣佈會議開始。
批准政府工作報告人大常委會報告
會議表決通過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關於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201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官方公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全文分為導語和正文兩部分。導語指出,會議認為香港近年來國家安全風險凸顯,“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類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故根據憲法及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決定較草案有3大改動擴涵蓋範圍
決定正文部分共7條。據了解,經會議審議後,表決稿增減了部分字眼,其中第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加上“和活動”;第5條中的“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一句,刪減了“推廣”一詞,但“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加上“和活動”;至於唯一涉及具體立法的第6條條文中“切實防範、制止、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行為”後也加上”和活動”。
栗戰書在會上講話指出,會議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大舉措,符合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依法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經表決通過決定後,人大常委會將展開具體立法工作。按照慣例,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外界預料最快8月通過草案,並將有關法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同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佈實施,不需經由立法會審議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