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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 分裂國家罪最高或囚終身
港區國安法料明表決
【發佈日期】2020-06-29 00:28:5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綜合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由昨日起一連三日在北京召開,議程包括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消息指,港區國安法草案將在明日會議閉幕時表決,草案列明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而在三個特定情況下中央保留管轄權,法例不具追溯力。

據新華社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由委員長栗戰書主持。常委會組成人員161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外,會議亦聽取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同時,委員長會議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數據安全法草案、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的議案。
分組審議認為草案表述準確
報道指,在分組會議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時,栗戰書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均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部分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包括部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參加了審議。與會人員普遍認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出的法律草案二次審議稿和審議結果報告,充分研究吸收了包括香港各界人士在內的各方面的意見,體現了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精神,回應了有關方面的關切,有關內容表述更加準確,具體措施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
與會人員普遍認為,盡快出台有關法律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佈實施,能夠切實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問題,有效打擊相關犯罪行為和活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有利於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有利於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昔日違法行為或成檢控證據
據港媒報道,約10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獲列席常委會會議,其中有港區人大代表透露,草案列明的四項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已有清楚的字眼,獲出席和負責審議的人大常委一致支持,而刑責則會視乎案件嚴重程度而定,但強調違反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相信刑責不止於監禁3至10年,參考外國做法,最高可以判處終身監禁。法例將不設追溯期,但將來在執法時,會考慮相關人士過去的行為,作為檢控的證據。
報道並引述指,草案內容曾作部分修改,但非大改動。同時,草案列明中央會在3個情況下,行使國安案件的管轄權和啟動機制,惟當中沒表明由中央處理的案件會否送到內地審理,以及屆時會遵照哪一條刑法,有關詳細條文需待草案通過後才會公佈。
今次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兩周內第二次開會,會議月中初審港區國安法草案時,未有預先公布,在開幕後才通報將審議有關草案。據了解,根據中國《立法法》,草案一般需經三審,但若意見較一致,兩審後都就可交付表決,故有指港區國安法經過兩次審議後,將於明日會議閉幕時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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