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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將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 市傳設3千億人幣總額度
便居民投資理財產品
【發佈日期】2020-06-30 01:41:1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去年舉行第三次會議後,公佈支持探索建立跨境雙向理財通機制。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昨日發佈聯合公告稱,決定在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方便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粵港澳大灣區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按照購買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正式啟動時間和實施細則將另行規定。市傳“南向通”和“北向通”各設有1,500億元人民幣限額,並在總額度之下設立個人投資額度。

按購買主體分南向通北向通
聯合公告指出,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粵港澳大灣區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按照購買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跨境理財通”遵循三地個人理財產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尊重國際慣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資者資格條件、投資方式、投資產品範圍、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糾紛處理等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證監會、澳門金管局商議確定。“北向通”和“南向通”業務資金通過賬戶一一綁定實現閉環匯劃和封閉管理,使用範圍僅限於購買合資格的投資產品。資金匯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對“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總額度通過宏觀審慎係數動態調節。


屬地原則應對違法違規行為
港澳與內地相關監管機構將各自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雙方以保障投資者利益為目的,在“跨境理財通”下建立有效機制,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應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港澳與內地相關監管機構將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建立健全監管合作安排和聯絡協商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內地基礎設施機構應當按照穩妥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積極推進“跨境理財通”的各項準備工作,在完成相關規則和系統建設後,正式啟動“跨境理財通”試點業務。
金管局:澳金融業迎新機遇
澳門金管局指出,“跨境理財通”是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促進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的一項政策突破,是推進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重要舉措與創新安排。理財通機制讓居民可通過銀行體系購買跨境理財產品,拓寬了包括澳門在內的大灣區居民理財渠道,便利個人跨境投資活動,有助增加人民幣的跨境流動和使用,並為金融業帶來新的商機。並強調,將積極跟進後續各項相關的準備工作,與內地監管機構協商“跨境理財通”的具體執行細節和安排,通過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建立有效防範風險的監管協調溝通機制,聯合業界推動該項新業務盡快落實。
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投資活躍,跨境購買低風險的銀行理財產品需求較大。據了解,去年11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舉行第三次會議後,正式宣佈探索建立跨境雙向理財通機制。至今年5月中,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發佈了《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支持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此前有港媒報道,大灣區“跨境理財通”雙向分別推出1,500億人民幣總額度,銷售模式是大灣區銀行與港澳銀行一對一合作,互相委託對方代銷本身的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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