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月,本澳發生多宗食品安全事件,令多名市民出現腸胃炎或食物中毒的情況。對此,議員林倫偉提出書面質詢,促請當局對涉及食安問題的店舖作後續跟進,並交代對涉事的場所和人員的處罰情況。同時,亦關注監管外賣店及網購店的立法進展。
林倫偉在書面質詢中表示,受疫情影響,市民外出用餐及外賣食品的次數增加,而近月天氣炎熱,令食物容易變壞,增加了相關的風險。雖然當局一直表示高度關注食品安全問題,亦對有關涉事場所採取一系列的預防及控制措施,要求涉事場所安排員工修讀有關食品安全及衛生課程,以加強員工對食品及個人的衛生知識等,但不同的食安事件仍持續發生,令人擔心有關機制未能發揮作用。
他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6萬元至60萬元的罰款,若情節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而被檢控,可被判處最高監禁5年或最高600日罰金。但市政署並未公佈是否對涉事場所及人員作出有關處罰,以及對涉及食安問題的店舖作出後續的跟進情況。希望當局把更多的跟進的情況向公眾發佈,以增加阻嚇力及大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
另外,隨著網購及外賣食品的流行,更多人通過以上途徑購買食物,但缺乏相關的法律監管,亦曾發生一些食安問題,令人關注網購及外賣店場所的食品安全監管。林倫偉在書面質詢中亦提到,為加強食品安全主動監督及執法力度,市政署曾表示2019年將通過立法方式,對未受牌照制度規範的外賣店及網購店強制進行登記,並正草擬相關法案,問及現時的立法工作進度如何?預計何時會完成立法?
另外,針對部分地方驗出食品中驗出新冠病毒,林倫偉問及當局,除加強檢驗外,還有何應對辦法?如何加強澳門市民對食品安全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