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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遺緩衝區7建築墻身受損 聲稱弘揚中國文化
內地漢亂塗鴉法辦
【發佈日期】2020-07-30 00:34:0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一名內地六旬男子早前來澳旅遊時化身“街頭塗鴉大師”, 先後在氹仔文化遺產緩衝區範圍內7個地點塗鴉破壞,用馬克筆在多達13處墻體上寫上政治性字句。治安警接到舉報後將涉案男子截獲,其供稱塗鴉目的是為弘揚中國文化,不知悉相關行為已經違法。由於涉案男子的行為涉損壞被評定為不動產及緩衝區的歷史文物,警方對其控以加重毀損罪及毀損罪移送檢察院偵辦。

涉案男子姓陳,60多歲,內地居民,持來往港澳通行證,報稱無業。案情指,治安警員於本月25日早上巡經氹仔兵房斜巷時,一名保安上前作出檢舉,報稱嘉模會堂遭到不知名人士塗鴉。經警員檢視附近一帶的建築發現,合共7個地點13處墻身遭到塗鴉,包括嘉模會堂、望德聖母灣大馬路氹仔牌坊涼亭及更亭、告利雅施利華街路氹歷史館、官也街某時裝店外墻、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巴士站、黑橋街巴士站、黑橋街與奧林匹克大馬路交界的一個電箱全部遭殃,塗鴉內容主要為不滿政治現狀的字句。

 

 


因遭到塗鴉的建築歸屬涉及電力公司、交通事務局、文化局、市政署及私營時裝店,警員分別接洽上述各部門及公司的相關人士,除時裝店東主不追究責任外,其他受損建築的機構均表示訴諸法律。警方之後透過“天眼”系統鎖定涉案者陳某的身份,並於當日將其截獲。
經查問,陳某聲稱於本月23日來澳旅遊,至25日凌晨2時至4時期間,先後抵達上述地點以馬克筆作出塗鴉行為,事後因感覺疲憊,直接在附近公園的長上入睡,醒後繼續前往各處觀光,並供稱塗鴉的目的是為弘揚中國文化,不知悉相關行為會構成違法。
根據現行《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任何人均有義務保存文化遺產,不可損害其完整性,更有條文明確禁止任何人在被評定或待評定的建築文物上刻畫或塗鴉,亦禁止在紀念物上張貼或裝置任何宣傳品,違反規定可科處2,000至20,000澳門元罰款。同時,相關行為亦有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加重毀損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或600日罰金。肇事者還需承擔相關清潔和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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