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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況下酒店場所擬須向政府提供協助
【發佈日期】2020-09-01 00:26:5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續審《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旅遊局局長文綺華等政府代表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陳澤武表示,因應新冠疫情,法案新文本新增與政府合作的條文,即場所運作應遵從政府指導方針,並全力提供政府在公共衛生、緊急事態、自然災害的情況下要求的協助。委員會認為相關條文的表述籠統,如所述“政府指導方針” 是否按照行政長官批示、特區公報為準,希望能作出具體清晰的表述,政府代表表示會作進一步研究,完善行文。
陳澤武同時介紹,文本建議場所屬自由進出地點,不允許作出限制進入場所的歧視行為,但場所可拒絕影響其正常運作的人士進入或逗留場內,如攜有武器、吸食毒品等人士。場所亦可訂立相關規則適當公佈,如在網頁或門口等地方列明進入星級餐廳的衣著要求、酒吧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等,但若因性別、宗教、種族等原因禁止進入,則涉及歧視。
有關牌照轉換方面,一般“頂讓”的情況,只要作出通知,新准照會附註轉換持牌人;若自然人或相應業主因消失、解散或死亡等情況則不能一般轉換,新的承繼人需重新申請新准照。
陳澤武指,委員會爭取今日完成文本細則性審議工作,再待政府與顧問團開技術會議後提交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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