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配合將於2021年1月17日起生效的第22/2020號行政法規《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特區公報昨日刊登第17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在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建築廢料,須繳付按所傾卸廢料的性質及重量計算的傾卸費,惰性拆建物料的傾卸費為每公噸70元(澳門幣,下同),例如泥土、沙石、混凝土等;而特別拆建物料或其他拆建物料的傾卸費為每公噸200元,包括開挖物料、瀝青、玻璃纖維,以及可燃廢料、化學廢料及可回收再用物料。
根據批示,上述法規訂定繳付傾卸費的方式,可於傾卸建築廢料後離開建築廢料堆填區時立即繳付或按月繳付,但後者須事先獲環境保護局批准。另外,運載有關建築廢料進入堆填區的車輛須先取得環保局發出的傾卸許可,若隨處棄置建築廢料,罰款5萬至20萬元;少於0.2立方米按公共地方總規章處罰,罰款600元至1萬元。環保局表示,會在法規生效前會持續進行普法宣傳,詳細內容請參閱相關專頁(http://www.dspa.gov.mo/richtext_CWManagement.aspx?a_id=159427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