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地無業漢早年以向銀行申請融資需存入大額資金作審批為由,向相識數十年的朋友借款200萬港幣,惟其事後遲遲拒絕還款,更潛逃內地躲避追債。警方接獲報案後透過國際刑警要求內地警方追捕疑人下落,至本月上旬,內地公安部門緝獲疑人並移交予司警處理。疑人承認曾收取款項,但拒絕交代款項下落。
涉案男子姓易,44歲,本澳居民,報稱無業。案情指,於娛樂場任職的本地女事主與易某自小結識相交有年。早年易某獲悉事主以388萬港幣售出其於澳門的住所,於是向事主聲稱,其打算向銀行申請融資做生意,惟需證明申請人有足夠存款才能通過貸款審批,請求事主暫存兩筆合共200萬港幣的款項至其銀行戶口。事主念在多年交情,未有多疑便給予幫助,不久後事主多次提醒對方還款,惟易某以各式理由推搪,更索性“潛水”失蹤。
至本年6月22日,多番追債無果的事主透過律師向檢察院作出檢舉。司警接到檢察院批示後展開調查,發現易某根本未曾向銀行申請過融資貸款,並於案發後攜款潛逃內地。因案件涉及款項較大,司警透過國際刑警要求內地警方協助追緝疑人下落。內地公安部門於本月11日通報已成功拘捕易某,並於翌日移交澳門警方跟進。經查問,疑人承認曾收取事主200萬港幣,但否認實施詐騙,同時拒絕交代相關款項的下落。因無力償還款項,故選擇返回內地逃避追討。
根據案件證據,司警相信疑人有意為之,對其控以相當巨額詐騙罪並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