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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等電梯時伸魔爪 母授性知識揭惡行
屢性侵女童 外僱看更就逮
【發佈日期】2020-09-16 23:51:5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近期頻現猥褻、性侵兒童案件,警方最新通報,一名九歲女童返家時在等候電梯期間屢遭三旬大廈管理員親吻面部及撫摸身體,直至女童母親日前在家中對其進行性教育時始揭發事件,並訴之警方處理。治安警接報後已拘捕疑人,有人供稱因見女童可愛而犯案。警方已對疑犯控以“對兒童之性侵”罪移送檢察院偵辦。

趁獨候電梯親吻撫摸
涉案男子姓何,30歲,內地人,於氹仔柯維納馬路附近某大廈任職管理員。案情指,一名9歲本地女童近來每當獨自在大廈管理處等候電梯回家時,先後十多次遭到管理員何某親吻面部,以及撫摸其頭部、肩膀和腹部,因事後覺得害怕,不敢向家人傾訴。至本月12日,其母親在家中分享性教育知識期間,女童聽聞後隨即講出平日遭到管理員親吻和撫摸的事情。母親得悉後大為震驚,當晚深夜隨即帶同女兒前往治安警察局報案。然而因女童年紀尚幼,無法表述從何時開始遭受侵害,僅記得最近一次被何某撫摸是在本月9日。
警查有否其他受害者
治安警於翌日前往上述大廈管理處拘捕疑人並帶返警局。經查問,何某承認相關指控,聲稱因覺得女童可愛,故不時親近並發生肢體接觸。警方表示,正進一步調查是否還有其他受害者。
目前,警方已對疑犯控以“對兒童之性侵”罪移送檢察院偵辦。對於性侵犯兒童的行為,《刑法典》規定了若干罪狀,例如“強姦罪”、“對兒童的性侵犯罪”、“姦淫未成年人罪”、“與未成年人的性慾行為罪”等,有關行為人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其中,觸犯“對兒童的性侵犯罪”可處1年至8年徒刑,部分嚴重的情節更可處3年至10年徒刑。
據保安司早前公佈的上半年澳門罪案統計和執法工作數據,今年上半年對兒童的性侵犯案件共10宗,同比增加5宗,上升一倍,呼籲相關部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並倡導家長與教職工應時刻關注兒童的行為及心理變化。
民眾建澳聯盟婦幼事務委員會主任施麗君對事件表示強烈譴責。她指出,屢犯性侵的嫌疑人或存在心理缺陷、性癖好,除按照適當及適度原則,加強強制措施外,應聯繫相關部門對此類人士進行心理輔導、矯正。而倘若僱主發現僱員在執行工作職務時涉及性侵案件,應及時對相關人士採取適當措施,以避免該僱員再以工作之便重複犯案。同時呼籲各界應加強普法,宣導性犯罪的嚴重性,以防止類似事情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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