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地區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10月13日聲稱一名自江蘇返台的台商感染新冠肺炎病毒,該中心昨日舉行記者會澄清,稱經由採檢、送驗、實驗室流程調查,該名台商病毒呈陽性的唾液檢體應為同日一名自法國入境個案的檢體。
指揮中心表示,江蘇台商在機場的深喉唾液檢體為新冠肺炎病毒強陽性,但隔日採檢的檢體為陰性,且後續採檢的上呼吸道檢體同為陰性,抗體也為陰性。因此“疾管署”於10月15日啟動流程調查,包括採檢與這名台商同日(10月11日)入境並於機場採檢的所有個案,以及同日於指定機構實驗室檢驗的所有個案,共計30名。其中僅有1名自法國入境的個案於10月16日二採結果為陽性。
指揮中心稱,江蘇台商於機場留驗的病毒陽性檢體,經人體核酸鑑定比對,實為自法國入境的個案檢體,判定檢體有錯置情形。調查結果顯示,應是在實驗室檢驗過程中,由於不同檢驗儀器適用不同檢體管,需人工作業及轉置檢體造成錯置。中心稱,將持續完善檢驗流程,包括鼓勵檢驗機構增加實驗室人力,並積極引入自動化程度高的核酸檢驗機型,以減少人工步驟等。
當天的記者會還通報,台灣方面“輸出”3例新冠肺炎病例。指揮中心表示,近日分別接獲日本及泰國通知,檢出自台灣入境的新冠肺炎病毒陽性個案,其中日本檢出2例、泰國檢出1例。
指揮中心還公佈,台灣當天新增1例境外輸入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為印尼籍10多歲女性移工,10月7日入境台灣,迄今無症狀。截至10月28日,台灣累計確診新冠肺炎病例551人,其中7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