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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投訴欲向市政狗房領回失犬遭拒
市政署:非同一犬隻僅外表同色
【發佈日期】2020-11-25 00:07:5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日前有市民反映其走失的犬隻被發現收留於市政狗房,欲前往領回遭拒,要求當局調查事件並作出交代。市政署昨就事件回應稱,經查核資料,有關飼主的失犬並非早前捕獲的流浪犬,強調署方在處理被捕獲犬隻上有既定的跟進處理流程,確保動物獲得適切的保護,並指將繼續協助飼主跟進個案。

市政署公佈事件經過指,事主於本月9日到市政狗房報稱有三隻犬隻走失,均有准照且植入晶片。及後署方已協助尋回其中一隻,並透過掃瞄晶片確認為事主報失的犬隻,即時通知飼主到狗房認領,該名事主已於11月13日領回,但另外兩隻報失的犬隻至今未曾捕捉,包括該名事主報稱的黑色犬。
期間,市政署曾張貼公告及於網頁公佈另一隻捕獲的黑色犬,事主認為是其走失的犬隻。對此,市政署指出,該黑色犬雖同為黑色雄性但並無晶片,並非事主走失的犬隻,且有關動物於法定領回期限內(11月17日)無人認領,獸醫進行評估後,確認該犬性情兇惡,不適合供市民領養。
市政署表示,將繼續協助事主跟進有關個案,並將於事主報稱走失犬隻的位置加強巡邏,盡力協助事主。同時強調,署方在處理被捕獲的流浪犬隻上,一直按既定的跟進流程作出處理,捕到流浪犬後,獸醫會為其進行必要的醫療及照顧,同時會掃瞄有否晶片,並將相關犬隻資料張貼於市政狗房內並上載至網頁,倘動物於法定期限內未被領回則被收歸市政署所有,獸醫將作進一步評估,對於健康狀況良好及性情溫馴的動物,則會開放供市民領養。
市政署並呼籲飼主須盡責,妥善照顧及看管動物,切勿放養動物,任意其在戶外走動,避免走失或發生意外。署方亦將繼續加強飼主責任及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大眾對《動物保護法》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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