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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外賣漏洞多 多贊同立法規管
【發佈日期】2021-01-13 23:24:07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疫情帶動本澳外賣及網購行業市場急速發展,從而衍生不少食品安全及油污排放的監管漏洞,為此,政府早前擬立法規管外賣店及網購店須設立實體店,並且不得設在民居,以便巡查及監管。市諮委梁鴻細昨日表示,贊同立法規管網購店及外賣店,認為措施有利於稽查人員到店巡查及採樣抽檢,確保店舖衛生環境符合食安標準,一旦發生食安事故,相關部門亦可立即作出調查和跟進。
梁鴻細、餐飲業聯合商會副理事長馮健富及外賣平台副總經理黃錦汶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與聽眾共同探討外賣店監管。梁鴻細稱,目前外賣店屬於自願登記,倘若日後須強制登記地址,相信屆時可優化政府食品安全巡查機制,有效規管油污排放問題,市政署亦會定期派員巡查食肆,監察店舖衛生環境及設備是否符合食安標準,並定時採樣抽檢及舉行培訓活動。
馮健富表示,隨著網購店、外賣店蓬勃發展,支持外賣店須強制登記,並且需要儘快制定時間表,有利於政府接獲市民舉報時,可立即派員巡查,確保市民食品安全。他又提到,目前飲食牌照由市政署及旅遊局審批,但市民只須向財政局作簡單商業登記即可營運外賣店,不利於政府稽查。
黃錦汶表示,公眾主要關注產品質量、商家生產環境及送餐時間對食品的影響。她指出,該平台至今共有1,100家合作商戶,大部份商戶可提供堂食,強調商戶上線流程有準則,平台會在商家簽約前進行門店拜訪,評估環境衛生,並確保商家具備有效的商業登記或M1,當中須列明是用作餐飲用途,日後實施強制登記外賣店後,會再優化平台的准入機制。
黃錦汶又稱,由於外賣平台人員每日接觸商戶,間接巡查食店及監管食品環境,因此平台可擔任“監督者”,協助政府為食品把關及監督商戶是否變更作業地址,倘若接獲市民投訴時,再將有關資料移交至權限部門。同時,由於外賣平台掌握商戶現金流,政府應保障商戶權益,外賣平台理應成為“被監督者”。她強調平台願配合政府登記名冊,並希望政府可針對資金結算、配送範圍及食肆牌照等方面提供指引。
至於市民楊先生質疑有外賣店出現“一址多店”的情況,黃錦汶回應指,平台注重與商戶溝通,目前透過准入機制,確保商戶商業登記地址與外賣員接貨地址相符,暫無發現“一址多店”的情況。
警方去年曾搗破一位於住宅單位內的非法鮮魚食品加工場,被揭發員工在單位廁所內進行食品加工,市民劉女士關注加工場衛生不達標的罰則及食客追討賠償的問題。梁鴻細回應指,目前對於監管食品場所有法可依,倘若有關場所違法的話,須承擔刑事責任及行政處罰,最高可科處澳門幣二十五萬元的罰款,萬一市民食用有問題的產品,同時可循民事訴訟追討賠償。他強調,由於部份加工場所設於住宅內,執法部門難以追查,為食品安全埋藏隱患,因此規管外賣店強制登記,有利食安稽查人員巡查,同時呼籲市民及物業管理公司發現跡象時,立即向政府部門通報。
另外有市民擔憂新法生效後,外賣店營運成本增加,從而轉嫁至消費者。馮健富認為,網購外賣設立實體店,人手及租金成本仍低於堂食店鋪,外賣店始終具有價格優勢。馮健富又提到,當局可與業界溝通實體店定義,以及向業界訂定外賣食品的運輸、包裝、儲存等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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