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建築廢料管理制度》將於本周日正式生效,環境保護局已於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出入口位置增設一套“三出三入”的新地磅,專門對進入車輛進行秤重及收費工作。環保局環保基建管理中心主任陳國浩昨日表示,法規生效後,惰性建築廢料需每公噸收取70元,其他混雜拆建物則每公噸200元,已制定一系列措施嚴格執行,預計每一建築項目可減少兩至三成的建築廢料。
環境保護局昨日邀請傳媒參觀建築廢料堆填區,介紹《建築廢料管理制度》收費流程。陳國浩表示,為加快秤重流程,局方建造“三出三入”的新地磅,堆填區傾卸車輛進入區域前,需停泊至地磅秤重,每部車過磅時間為30至40秒;所有建築廢料進入堆填區專島均需按質、按量收費,其中惰性建築廢料需每公噸收取70元,其他混雜拆建物則每公噸200元;車輛進入指定區域後,便傾卸建築廢料,屆時將由各區工作人員檢查傾卸的廢料是否與司機申報相符,一旦發現與申報物料不一致,工作人員將會拍照紀錄,再通知司機及將有關照片傳回地磅系統,由系統內的操作人員更正資料,收取實際相應的傾卸費用,但不會進行處罰。他強調,如果是隨處棄置建築廢料,將可被科處五萬至二十萬的罰款。
陳國浩又提到,傾卸車輛秤重時,司機需利用“傾卸許可”電子卡拍片,以便系統獲取貨車車牌、廢料重量及物料類別等資訊,目前電子卡已接獲1332宗申請,其中1324宗獲批准,逾九成為平日到堆填區傾卸車輛。他進一步指出,傾卸費的繳付方式包括立即繳付和按月繳付,另設置三年過渡期,向法規生效之日前,已判給或有關提交投標書期間已截止的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工程總承建商,豁免法規生效後三年內,繳付在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該等工程所產生的建築廢料費用,目前收到近290宗豁免申請。陳國浩稱,法規生效後,預計單一工程項目可減少兩至三成的建築廢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