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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企業稅務優惠法四月一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1-01-22 00:19:0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法案最終獲立法會通過,並將於4月1日生效。法案建議從事科創業務滿1年的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可享有所得補充稅、不動產移轉印花稅、房屋稅、股息的豁免或減收,以及僱員的職業稅稅務優惠。
議員高天賜認為法案中對“科技創新業務”的定義範圍十分廣泛,要求政府說明有關申請企業的公司規模、資本、技術、生產方式等有何要求。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法案沒有因應企業的營運金額、規模界定科創的種類,他舉例指,遙控醫療、無人駕駛載客服務均屬於創新科技種類,而法案已列出部分領域業務或創新發明企業,相信日後委員會亦會有較清晰的準則作為判定。高天賜亦問及為何只有該行業的A組納稅人可獲得稅務優惠?李偉農回應指,A組納稅人有完整的會計制度,查核方面較完整,現有制度也不阻礙B組納稅人成為A組納稅人,相關規定是為了謹慎給予稅務優惠,以防制度存在被濫用的可能。
議員蘇嘉豪關注評審委員會會否公開相關申請的審批意見和結果,以及評審委員會的成員選任方面,會否設有迴避制度,防止評審及申請人雙方有利益衝突。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政府不會公布獲批公司名單,但會公布其審批狀況和統計等。他指出,財政局局長負責對稅務優惠申請作批核決定,而財政局副局長會作為評審委員會當中一員,給予意見,該評審委員會的意見對財政局局長作出的審批結果具有約束力。至於評審委員會人員方面,亦補充適用行政法典中有關迴避制度的條文。評審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且按屆時需要可獲續任,而相關委員被委任後,特區政府會刊登委員會成員名單,讓社會大眾得悉。
議員區錦新關注當申請企業被發現不符合申請資格時,相關稅務優惠的追溯期。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現時印花稅、純利稅和房屋稅的追朔期為5年,為配合追朔期,當局建議覆核4年內受惠的申請個案,若不符合科創業務的申請要件,將被追回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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