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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監管制度明起公開諮詢
【發佈日期】2021-01-22 00:19:32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特區政府自明日起至3月8日,將展開為期四十五天的《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文本建議將危險品分成九個大類,其中部分危險性大及風險高的被列為禁用危險品,持有相關物品最高可被科處三年徒刑。另外,文本亦建議設立專責諮詢委員,建議、監督涉及危險品相關工作。
昨日上午10時30分,政府在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舉行公開諮詢發佈會。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白安德、賴東生,消防局長梁毓森,消防局燃料安全廳廳長勞杰志出席並主持發佈會。
黃少澤致辭時表示,環顧世界各地,由於制度缺失、管理不善以及安全意識不足而導致的危險品意外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市民生命財產及公共安全。隨著本澳社會不斷發展,危險品種類日趨繁多,其安全隱患必然隨之增加,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有見及此,特區政府著手推進完善本澳危險品監管的立法工作,透過制定《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訂定監控和預防危險品的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安全事故的一般制度,從根本上解決現行潛在的安全風險及問題。
他又稱,政府透過是次公開諮詢,旨在就建立相關監管及預防制度、界定及分類危險品、豁免及排除監管、特定活動和設施場所的專門監管制度、執法和諮詢機關、執行機制和處罰制度等方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意見和建議,藉以進一步完善相關法案文本,爭取早日啟動立法程序。
危險品分九大類 新設諮詢機構
梁毓森介紹文本內容指,法案將對相關領域的名詞作出定義,包括“危險品”、“嚴重意外事故”、“危險品用戶”、“危險品專門用戶”。其中,“危險品”是指因固有的化學、物理和生物特性,可能導致嚴重意外事故的物質或混合物。法案中建議將危險品分為九大類,包括炸藥、爆竹等爆炸品;石油氣、殺蟲噴霧等氣體;酒精、天拿水等易燃液體;火柴、硫磺等易燃固體、易燃自燃物質及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漂白劑、雙氧水等氧化性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山埃、病毒等毒性物質及感染性物質;天然鈾、銫131等放射性物質;硫酸、通渠用品等腐蝕性物質;鋰電池組、石棉等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危害環境物質。
梁毓森又指,考慮到部分危險品在特定情況下,不會構成重大意外事故的危險,參照其他國家及地區的普遍做法,政府將制定補充性行政法規,行政長官可豁免符合特定條件的儲存場所申請或部分申請,如住宅內可存放三個滿或空,且總容積不超過90立方分米的石油氣罐。但特定的物品及產品,如麻醉藥品、醫療廢物及藥物,仍屬其本身法律的標的,故排除於新法律的適用範圍。另外,相關法律制度亦不適用於軍事場所、農藥、酒精含量未達60%的飲料,以及球類“打氣”用的壓縮氣體等。
同時,法案建議新設一個“危險品專責委員會”作為諮詢機關,委員會包括管理危險品的公共部門及實體,但沒有實際職權,主要就訂定危險品政策、涉及使用危險品的規章、年度演習計劃,以及向市民宣傳講解危險品工作的整體規劃等提出建議或意見。
至於危險品永久儲存倉方面,黃少澤表示,目前政府已選定九澳的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作為危險品永久儲存倉的興建用地,並按正常程序展開工作,已經完成收地,目前正在清理原物料。他已經與工務局及消防溝通,希望盡快啟動建設程序,預計分階段建設,但暫時未有相關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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