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煇會後總結表示,法案建議以虛假文件或任何欺詐方式取得居留許可等均屬無效,委員會關注非法取得居留權人士,其子女的居留權利當局將如何處理。
黃顯輝會後介紹有關法案表示,法案建議出入境管理部門有權收集及查核生物元素,以便有效識別虛假身份;為有效執行驅逐措施,法案建議在特定條件下中止計算六十日的拘留期間(法案第五十條),以及可以預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證件,以防止他們聲稱遺失證件或故意將證件損毀,拖延驅逐程序(法案第五十三條);將訂立某些欺詐性合同的行為刑事化,為達到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的目的而結婚、造成事實婚假像、收養、訂立勞動合同(法案第七十七條)。
委員會關注現時是由法院宣告許可無效,未來會由哪個部門宣告無效及具體操作,及如果父母以虛假文件取得的居留權被取消,會否影響其在澳門出世的子女的居留權。黃顯輝表示,法案不會涉及修改和廢止投資居留制度,主要是修改治安警負責的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制度等。
委員會亦關注到法案提出的“中轉”不視為出入境本澳,中轉點包括澳門國際機場區域或任一出入境事務站。委員關注本澳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正發展遊艇自由行,乘搭遊艇來澳的旅客會否亦出現中轉情況?未來中轉點會否包括北安碼頭、九澳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