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首頁» 防火法倡最高罰款5萬
  分享給朋友  |   www.digg.com www.technorati.com www.yahoo.com www.twitter.com www.facebook.com www.reddit.com del.icio.us www.stumbleupon.com www.google.com www.furl.netm
 
防火法倡最高罰款5萬
【發佈日期】2021-02-09 00:00:1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長黃少澤列席。法案建議的罰款金額介乎500元至5萬元,有委員認為罰款的差額太大,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指,當局希望讓執法部門更具彈性處理不同的違規情況,若幅度太小在處理上會失去彈性。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表示,會上主要討論第56條特別加重、減輕及免除行政違法罰款,條文第二款中提及主管實體可特別減輕所科罰款,當局解釋根據現行刑法典,若罰款為最低的500元,主管實體亦可因應情況特別減輕至原來罰款的五分之一。當局解釋因防火安全涉及很多情況,因此罰款的幅度較大的話,則可令當局有較大酌情權,若幅度太小便會在處理上失去彈性。
陳澤武表示,法案亦建議MA級樓宇(樓高逾50米)及A級樓宇(樓高超過20.5米但又低於50米)須設安全崗;樓高低於20.5米的中、低層樓宇(P級及M級樓宇)豁免設安全崗,但若中低層樓宇中的部分用途為老人院、托兒所或補習社,亦須設安全崗。委員會關注目前有多少樓宇是需設安全崗而有,一年的過度期又是否足夠。陳澤武稱,當局指相關樓宇數字仍需與消防局和工務局作統計,待統計完成後才能判定一年過度期是否足夠。
法案並建議,大廈管理機關或管理公司,須聘用合資格企業,提供防火安全系統的檢查、保養和維修服務,但P級或M級樓宇除外。政府表示,全澳現有70多間合資格企業可提供服務。

我的名字:   驗證碼:
已有評論0更多»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時事新聞網保持中立。
 
 
廣告服務   |    關於我們   
網址:www.macautimes.cc 地址:澳門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1樓
電話:2842 1999(總機) 8798 1983 / 8798 1984(廣告部) 傳真:2842 1333
電郵:macautimes@hotmail.com 社長:楊達夫
版權屬于澳門時報所有. Copyright 2022 macau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技術支持:澳門天心電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