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澳門男子曾在澳犯下吸毒、販毒、禁用武器罪及高利貸等罪行,被本澳法院判處三年三個月徒刑,惟於2017年潛逃至內地,但2019年在內地犯下故意傷害罪,被中山市法院判處兩年徒刑,昨日於內地刑滿出獄,隨即被移交至本澳繼續服刑。
案犯姓藍,59歲。司警表示,司警於2017年末接獲檢察院通知,稱該男子曾在本澳犯下吸毒、販毒、禁用武器罪及高利貸等罪,被本澳初級法院判處三年三個月實際徒刑。但當局隨後發現該男子潛逃內地。
至2019年司警局接獲中山市公安局通知,稱藍某因在內地犯下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拘捕,並被中山市法院判處兩年徒刑。昨日藍某在內地服刑期滿,司警與內地公安於拱北口岸車道進行移交程序,並隨即送到路環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