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三常會昨日繼續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總結表示,將爭取下周完成首輪審議工作,預計2月底製作法案問題表,3月邀請政府代表一同審議,並努力爭取在今屆立法會前通過法案。
黃顯輝表示,法案建議非居民在澳所生子女並不享居留權,“雙非”嬰出生90日內,父母要替其取得旅行證件,委員會關注如果非居民所屬國家或地區發生政變或自然災害,導致期限內無法辦旅行證,當局會如何處理,希望政府作出解釋。
法案第35條建議,當非居民重複作出違反法律或規章的行為,尤其是作出有損居民健康或福祉的行為,行政長官可以批示廢止其逗留許可,有委員關注當局如何定義“重複”和損害“福祉”的行為。另外,法案亦建議,非居民有幾種情況可獲逗留特別許可,其中一項是“從事勞動活動或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的逗留特別許可,這將由專門法例規範。委員會關注何謂“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是否為推動本澳經濟適度多元、吸納外資而設。黃顯輝表示,上述問題均會列入問題清單,稍後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作詳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