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深圳近年樓價瘋狂飈升,當局接連推出辣招調控。近日,一則有關深圳房產登記政策的消息在網上流傳,引起廣泛關注。消息顯示,夫妻離婚只要把房產登記給了無購房資格一方,另一方3年內不得購房。對此,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工作人員回覆稱,相關消息屬實,這是深圳房地產調控政策在操作執行層面的一個細則,已於今年2月8日開始執行。這意味著,擁有深圳購房資格人士,欲通過反復結離婚讓他人間接購買深圳商品房的漏洞已被堵上。
據介紹,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給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發了一份《關於居民家庭住房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該復函就以下問題予以明確:一、夫妻離婚並將房產分割登記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離婚之日起(以《離婚證)登記時間或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為準)3年內,不得在深圳市購買商品住房(3年內再婚或重婚的,也適用本規定)。二、不符合購房條件的離異人士再婚或重婚的,如其再婚或重婚對象有購房資格,可按現有家庭住房套數計算,但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其再婚或重婚物件名下。三、以上規定執行時間節點以復函落款日期為準。在復函落款日期(含當日)已網簽錄入合同的,適用原限購政策。
對於上述新政,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工作人員回覆內媒查詢時舉例指出,2月8日之前,若A離婚將房產分割登記給無購房資格的B名下,A在符合限購條件下購買房產且在2月8日前(含2月8日)完成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2月8日之後,按新政執行,3年內不得在深圳購房。
據悉,此次新規被認為是針對深圳市住建局1月下旬發佈的樓市新規的補充。1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發佈通知指出,居民家庭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具有購房資格的家庭成員名下。這就意味著沒有購房資格的家庭成員將不能上產證。但民間仍有對策,即通過婚後贈予、離婚析產等手段過戶給無購房資格一方。
按照最新的補漏洞政策,如果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把房子分割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則有購房資格一方3年內也不能再購房。報道稱,即是說擁有深圳購房資格的人,通過反復結離婚讓他人間接購買深圳商品房,這個漏洞已經被堵上了。
值得一提是,1月以來深圳已連續5次出台樓市調控收緊政策,包括發佈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佈機制,加強審查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對涉嫌違規申購商品住房人員暫停網簽,優化租房積分入學政策,推進租房、買房落戶同等待遇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