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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永久居民倘判刑或不常居澳
修法擬即取消居留許可
【發佈日期】2021-02-23 01:04:5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修改法案。法案建議非永久居民在本澳犯罪判刑超過 1次,不論何種犯罪,都可被廢除居留許可。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有議員以交通意外引致他人受傷或死亡的判刑為例,指因過失犯罪被判刑亦會被廢除居留許可,擔憂該條文過於嚴苛。
另外,法案建議居留許證可持有人如果並未在本澳作日常居住,將可被廢除相關的居留許可。黃顯輝表示,有不少非永久性居民白天在澳門工作,夜晚在鄰近珠海或大灣區居住,未來修法後有關人士將會被廢除居留許可。雖然政府正推進橫琴澳門新街坊項目,但相關人士倘居於“新街坊”項目,亦不符合條件,亦很大機會被廢除居留許可。委員會關注該條文與澳門融入大灣區建設的政策相抵觸,希望政府介紹解釋有關立法原意。
法案又列出 9項給予居留許可需考慮的標準,包括專業知識、在澳計劃從事的活動等,有議員希望政府進一步說明有關標準的優先次序;亦有議員希望了解特區成立後持單程證新來澳人士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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