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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缺陷倒退六年批逾五億 有獲資助者絞盡腦汁耗公帑
審計署抨文產基金扮盲
【發佈日期】2022-05-13 00:37:05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審計署昨日發佈《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披露原文化產業基金在開支核銷的工作上存在把關不嚴的情況,運作期間未有真正處置過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關聯交易,經抽查15個批給資助金額較大的項目,發現有9個項目存在明顯的關聯交易情況,涉及資助金額近2,380萬元,當中包括向受資助的企業股東或其配偶支薪的情況。同時,審計署亦揭露文產基金未有核查開支的合法性,審查發現截至2020年6月,獲得基金租金資助且涉及轉租的16個項目中有12個欠缺業主同意轉租文件,涉及租金資助約1,530萬元。審計署指出,基金的管理取態被動而消極,對不少明顯的問題及現象視而不見,是一系列問題的主要成因。

文化產業基金於2013 年10月29日設立,主要負責運用其資源支持發展澳門特區文化產業的項目,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至2020 年 4 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啟動文化產業基金與文化基金的合併程序。由於文化產業基金在運作期間所批出的資助涉及不少公帑,為此,審計署特意於基金合併前,對其過往的資助監督工作進行審查,以檢視是否存在明顯的管理問題。有關審計涉及基金自2014 年開始接受資助申請至2020 年6 月期間的相關資料,因開支核銷工作屬資助的運用投放主要把關環節,審計署集中對有關工作環節進行審查,探討基金設定的機制及其執行能否令公帑用得其所,從而最終達致令本澳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基金設立宗旨。
據審計署公佈,文化產業基金自2013年10月至2020年6月獲批准並執行的資助項目合共316項,涉及的批給金額為517,858,773.35元。審計署在完成對文化產業基金資助監察工作的審查後,發佈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出,基金在開支核銷的工作上存在把關不嚴的情況。
無掌握關聯交易情況即核銷開支
關於關聯交易的把關,審計報告提到,基金過往會要求受資助企業於進度報告及總結報告內申報關聯交易的情況,但在2017年7月取消有關要求,核數師沒有義務審視關聯交易的情況。此外,核數報告披露的情況一般存在滯後,而大部分項目的資助金額未達需要提交核數報告的要求。在審計署抽查的15個批給資助金額較大的項目中,有9個存在明顯的關聯交易情況,涉及資助金額23,796,377.01元,基金對當中5個項目在開支核銷前沒有掌握全部關聯交易情況,涉及開支合共6,067,169.9元,當中包括向股東或關聯實體購買服務或設備、租賃場所,以及向股東或其配偶支薪的情況。
獲批資助益自己人轉租賺差價
報告指出,基金歷年來並沒有真正處置過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關聯交易。審計署就轉租個案進行檢查,發現一間公司以呎價4.30澳門元承租一幢物業,再以呎價約10.34至11.62元將其中兩層轉租給由基金所資助的品牌孵化推廣平台,而根據商業登記資料,反映合資持有平台企業的兩名股東,同時持有上述公司約48.15%股份,並同屬兩間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關於開支合法性,審查發現截至2020年6月,獲得基金租金資助且涉及轉租的16個項目中有12個欠缺業主同意轉租文件。根據本澳法律,只有在業主同意下才可轉租,但基金在此情況下仍然核銷租金開支,涉及租金資助達15,371,950.88元。報告指出此舉除了有違開支合法性原則,更潛在受資助企業與原業主的租務糾紛,輕則被調升租金而影響項目效益,重則解除租賃合同並收回物業,令基金投入的公帑付諸流水。
資助比率把關寬鬆允集中使用公帑
在資助比率的把關方面,審計發現基金的核算機制並非以批准時的資助比率為基準把關,核銷時只要有關開支屬資助款項用途,且不超過相關開支分類的資助金額上限便會確認。至於項目的開支是否按原計劃執行,並不會影響資助開支的核銷。經統計125個已完成項目中,有79項(佔63.20%)出現政府實際承擔的資助高於原批給比率,其中48項的實際資助比率較批給時高於5%以上,介乎5.21%至56.55%。在此核算機制下,存在容許企業集中使用政府資助而減少原計劃承擔的開支,導致實際落實規模比計劃顯著減少,從而影響政府投入資源發展文化產業的槓桿效應。
審計報告的綜合評論指出,是次審計選取了基金運作機制中的開支核銷為切入點,以探討其管理工作。在機制建立上,部份機制設定存在缺陷,基金不但沒有及時修正,還容許倒退的情況出現。在機制執行上,雖然基金表示曾有落實執行,只是沒有執行紀錄,但基金對不少明顯的問題及現象都視而不見。種種事實表明,基金的管理取態被動而消極,是一系列問題的主要成因。
審計署:資助非發放越多越成功
審計署表示,特區政府發放資助的部門為數不少,有關部門的年度活動報告甚少評價資助所產生的具體成效、是否達到政策目的等,較多的是介紹發放資助的金額及受資助對象的數量等數據。然而,發放資助本身並非目的,而是達到政策目的之手段,批出資助並不等於成效,更不應視資助發放越多便越成功。發放資助的部門必須依法監督資金運用的情況,不能為發放而發放,然後在監察工作上馬虎了事。
審計署認為,為使有限的公帑投入能達致既定的政策目標,無論是發放資助抑或其他工作範疇,均須有積極良好的管理,尤其要珍惜資源、重視績效。另一方面,申請資助者亦要提高守法意識,了解相關責任與義務,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監察工作,建立正當的風氣。
有關審計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s://www.ca.gov.mo ) 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審計署免費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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