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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申嚴把關“過冷河”規管外僱博炒轉工
【發佈日期】2022-05-17 00:00:2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疫下政府禁止外國人入境,外地家傭輸入難,導致本澳出現“家傭荒”,為補充家傭人力資源需求,政府推出“菲律賓籍家務工作外國籍外僱豁免入境限制先導計劃”,惟申請門檻甚高,而且需要為成功獲申請的外傭承擔醫觀費用等,成本重,加上擔心有外傭利用“先導計劃”來澳後“博炒跳槽”或轉換工種,因此自“先導計劃”開防申請以來,申請者寥寥無幾。有意見認為,當局須規定家傭來澳後禁轉工種,杜絕“博炒”後路,才能增加本地人的申請信心。有議員提到,現時僱主取消“藍卡”,家傭才須過“冷河”,建議改為家傭轉工時須提出毋須“過冷河”的證明,以減少家傭“博炒”及跳槽等亂象。

法務局、治安警察局、勞工事務局昨日聯合發出新聞稿指出,特區政府依法規管外地僱員轉換工作。根據現行《聘用外地僱員法》規定,外僱在澳門只能為其“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即“藍卡”)上的僱主提供工作,並只能從事“藍卡”上獲批的職位的相關工作。上述法律同時對外僱設有“過冷河”制度,規管隨意“搏炒”轉工。
被解僱轉工須過半年“大冷河”
如在勞動合同期屆滿前,外僱沒有與僱主協商而主動提出辭職,又或被僱主以合理理由(例如故意犯錯、曠工、重複漠視工作)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外僱獲發的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會被廢止或失效,並會在轉工時受到俗稱“過大冷河”的制度所限制,即其在六個月內不會獲發新的逗留許可,也就是說,該名外僱在六個月內不能在澳門工作。
過“小冷河”只能轉換同工種工作
另外,如在勞動合同期屆滿前,外僱獲發的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因以下四種情況被終止效力:僱主獲發的聘用許可被廢止、僱主與僱員雙方協議終止勞動關係、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或單方終止勞動合同、僱員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外僱轉工時會受到俗稱“過小冷河”的制度所限制,即其六個月內從事的新工作須與其最近一份聘用許可中所獲准從事的職業相同,才可獲發新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
當局強調,除續期的情況外,擬來澳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外僱,必須取得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並須從澳門以外的地方入境方獲發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此外,準外僱入境時也必須符合特區政府的防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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