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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30澳人受利誘購「原始股」失逾4800萬
新股認購騙案兩嫌被採強制措施
【發佈日期】2023-06-07 00:36:47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日前,警方偵破一宗涉嫌以投資為名進行詐騙的案件,拘捕兩名涉案男女,移送檢察院偵辦。兩名疑犯涉嫌夥同他人開設多間與香港知名公司名字相似的離岸公司,訛稱相關公司計劃於香港上市,以高回報作招徠,誘騙至少30名本澳居民認購所謂的“原始股”,詐騙逾4,800萬港元。檢察院經初步偵查後,考慮案件的犯罪性質、作案方式及罪過的嚴重程度,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目前對兩名嫌犯分別採用提供擔保金、定期報到及禁止離境等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兩名嫌犯涉嫌夥同其他在逃人士向多名事主進行投資宣傳,聲稱可在某公司投資即能在短期內獲取高額回報或成為原始股東,為此,多名事主信以為真並向嫌犯所指公司投入資金,涉及金額合共超過4,800萬港元;然而,當投資合同期限屆滿時,多名事主未能取回本金、應得利潤或未能成為相關公司股東,因此,相關事主懷疑被騙,遂向警方報案。

檢察院經初步偵查,以《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及同一條文第4款a)項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和“相當巨額詐騙罪”對兩名嫌犯立案,倘罪名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至10年徒刑。

近年以高額回報等利誘進行詐騙的案件屢見不鮮,為此,檢察院提請市民大眾保持警覺,在進行投資活動前,應向金融管理部門核實相關實體的資格,並冷靜分析高利率的可信度。倘市民懷疑被騙,應盡快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藉以及時打擊犯罪,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市民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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