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修改居民身份證制度法律,訂明身份證明局可透過“一戶通”發出可以確認身份證持有人身份資料的電子標識。當局透露相關電子身份標識可用作通關。負責審議《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昨日在討論法案新文本後透露,法案部分條款包括居民身份證電子標識及其相關規範條文,有望提前於 6月30日起生效,隨即可實現以電子身份標識通關。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總結表示,會上已完成審議政府交來的法案最新文本,主要清晰原文本的內容、字眼表述等,委員會認為具備條件簽署意見書。
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若法案獲得通過,將於今年12月 15日起生效,在此期間政府會將會公佈新版身份證式樣、相關行政法規等。未來新證上所登載的資料將有修改,例如廢除電碼,並將身高、首次發出日期等資料存入晶片。至於法案的部分條款包括居民身份證電子標識及其相關規範條文,則將提前於 6月 30日起生效,隨即可安排電子身份標識通關事宜,而身份證明局與相關保安部門就此已做好準備工作。
對於新文本建議廢除居民身份證件上的電碼,委員會關注會否有影響。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電碼沒有法律效力作用,實務上亦不會有太多使用電碼情況,核實身份時已有其他一系列資訊用作識別,故此刪除。將來其它涉及電碼的法律或規定亦會一併刪除。
她並提到,法案新文本亦載明法人刑事責任,如涉及盜用、竊取身份證資料,需要承擔的刑責包括罰金、由法院命令解散和附加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