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第17/2023號法律《夾心房屋法律制度》將由4月1日起生效。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第4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申請夾心房屋所適用的得分表》,內列三個得分項目包括家團結構及家團人數、家團組成中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人數或比例、家團成員中是否曾取得夾屋或經屋又或獲發放“四厘利息補貼”,批示同由4月1日起生效。
根據第4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申請夾心房屋所適用的得分表》,表內載有三個得分項目,分別是家團結構及家團人數(以申請人確定與其家團成員的家庭法律關係。若屬連同家團申請,將申請人及每名家團成員的得分加總)、家團組成中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人數或比例、家團成員中是否有載於取得夾心房屋或經濟房屋,又或獲發放“取得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的貸款補貼”( 俗稱“四厘利息補貼”)的另一申請表內。
按照家團家團結構及家團人數計分方面,配偶、每名子女均可獲得80分,每名父母可獲60分,而事實婚關係的人則獲20分。至於按家團組成中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人數或比例計分方面,當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中屬澳門永久性居民的人數除以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人數的比例為1,可以取得 80分,而比例在 0.75至1之間,可得 60分,比例在0.5至0.75之間可取得 40分,比例在0.25至0.5之間可得20分,比例少於0.25得分為 0。而家團成員中沒有取得夾屋或經屋又或獲發“四厘利息補貼”,可獲50分。
按照第17/2023號法律《夾心房屋法律制度》,夾心房屋獲接納申請的排名應根據提交申請時申請人及其家團的社會經濟及居住狀況的評分作出。 申請名次是按最後得分依次由高至低排列。如有一個以上申請的最後得分相同,總月收入較低者排列在先;如仍出現相同的情況,則申請人年齡較大者獲優先排列;如仍有得分相同,則以電腦隨機抽號的方式排序。
去年11月中,行政長官賀一誠發表2024年度施政報告後出席記者會被問及何時興建夾屋時回應表示,由於過往輪候經屋人數較多,一批青年人在計分上較難成功取得經屋單位,當時聆聽社會要求照顧此階層青年的意見後,制訂夾心房屋的規劃。但由於在新城A區推出的五千多個經屋單位申請人數卻較少,根據評估,政府按實事求是原則,決定暫緩原定於今年開展的偉龍夾心房屋工程公開投標。而其同時亦強調,特區政府會做好長遠的房屋規劃,已公佈的偉龍馬路地段建設夾屋的土地和規劃仍然存在,政府會觀察市場變化,如有需求可隨時啟動夾心房屋計劃。
意見冀早日興建首期夾屋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麥興業受訪提到,新出爐的夾屋申請計分方法比較著重家庭的聯繫和穩定性。由於夾屋顧及特定群體,具有投資性,符合申請購買的居民在16年後可將夾屋轉讓,不排除將來申請夾屋人數較經屋多,建議政府審時度勢,動態調整房屋政策,以配合社會發展。街總理事長陳家良受訪指出,夾屋的評分標準和經屋有所不同,讓年青居民申請房屋多一個選擇,希望政府可以傾聽社會意見,盡早啟動第一期夾屋的興建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