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內地“換錢黨”日前被兩名內地漢以換錢為名詐騙30萬港元,心有不忿下召來4名同夥將留在現場的1名騙徒禁錮,並脅迫其簽下借據。事後,遭禁錮的騙徒通知親友報警求救。警方接報後到涉案酒店房間將5名“換錢黨”及遭禁錮的騙徒拘捕,之後再在新口岸某酒店將案中另1名騙徒緝拿歸案。
案中涉詐騙“換錢黨”的兩名內地男子分別姓鄭及姓金,年齡均為44歲,無業,其中金某是非法入境人士。至於涉案的5名內地“換錢黨”分別姓王,男性,34歲;姓鄒,男性,30歲;姓應,女性,34歲;姓劉,男性,29歲;姓鄭,女性,36歲 ,均報稱無業,其中王某及應女為逾期逗留人士。
案情指,本月23日凌晨4時,司警接獲治安警轉介一宗發生於路氹城某酒店的禁錮及脅迫案件。司警跟進調查獲悉金某在案發當日凌晨零時左右聯絡王某,訛稱要兌換30萬港元,著王某前往其租住的上址酒店房間進行交易。未幾,王某應約到場將30萬港元現金交予金某。收到現金的金某隨即交代同處房間的鄭某以手機銀行轉賬予王某,很快便離開房間。至當日凌晨1時許,鄭某以轉賬不成功及暫時無法支付理由拖延時間。王某見狀感到可疑,於是通知另外4名“換錢黨”同夥到酒店房間內制服鄭某,期間並以剪刀指嚇威迫其簽下兩張借據。期間,鄭某以籌錢為由致電親友,暗中通知對方報警。
治安警接報到場將鄭某解救,並拘捕5名涉案“換錢黨”,悉數交由司警處理。經查問,5名涉案“換錢黨”供稱因遭鄭某及其同夥詐騙 ,故而將對方禁錮,要求交還騙款。隨後,司警根據調查所得,再在新口岸某酒店房間內成功將鄭某的同夥金某拘捕,並起出8.8萬港元懷疑贓款。
司警已對涉案的5名“換錢黨”落案控以嚴重脅迫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並對王某控以收留及持有禁用武器罪,一併移送檢察院偵辦。此外,基於有跡象顯示鄭某及金某實施相當巨額詐騙,司警已另立案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