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局早前公佈沿用“舊經屋法”申請的2019年期經屋單位每平方呎實用面積呎價約3,300澳門元,對比之前多期以相同法律申請及訂價的經屋約1,900元實用面積呎價升逾七成,引起坊間質疑。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第5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2019年期單位具體售價及補貼比率,並指出訂定售價其中一個考慮因素“能成為此類房屋的受惠人的購買力”是按經濟房屋二人家團收入下限作為受惠人的購買力考慮。
2019年經屋申請沿用舊經屋法,可供申請購買的經屋建於新城A區B4、B9及B10地段,合共3,017個單位,將於今年內落成。根據“舊經屋法”第32條規定,經屋單位售價的訂定尤其須考慮:能成為此類房屋的受惠人的購買力;樓宇的座落地點、建成年份;單位在樓宇總體結構內的朝向及位置、面積及類型。
關於訂定2019年經屋單位售價的其中一個須考慮因素 “能成為此類房屋的受惠人的購買力”, 房屋局指該因素是按經濟房屋二人家團收入下限作為受惠人的購買力考慮,具體計算方式是以現時經濟房屋申請二人家團的每月收入下限19,270澳門元的30%作為每月供款負擔,按供款期20年、供款利率3.5%,以及貸款額為樓價七成,計算出可負擔的樓價為1,423,991澳門元。再以購入一個實用面積為40平方米的單位,換算出每平方呎實用面積呎價約3,300澳門元。根據此基準呎價,每個單位的具體售價將視乎單位座向、樓層、位置、面積和類型而上、下調整。
由於評估購買能力的主要釐訂因素是經屋申請二人家團的收入下限,故當社會房屋收入上限從2013年到2024年十年間作出多次調升後,連帶經濟房屋收入下限也由2013年的12,210澳門元,上調至2024年的19,270澳門元。
A區 B4、B9及 B10地段均供應一房廳 (T1)、兩房廳 (T2)及三房廳 (T3) 經屋單位。根據第5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B4地段 4座樓宇的一房廳售價介乎 1,188,800元至 1,345,200元,兩房廳介乎 1,546,400元至 1,682,400元,三房廳介乎 1,934,900元至 2,297,200元,補貼率 64.4%;B9地段一房廳售價為 1,176,200元至 1,438,300元,兩房廳介乎 1,558,500元至 1,813,900元,三房廳介乎 2,028,900元至 2,274,300元,補貼率 64.5%;B10地段 2座樓宇一房廳售價介乎 1,221,000元至 1,458,800元,兩房廳介乎 1,587,200元至 1,822,500元,三房廳介乎 2,064,800元至 2,370,500元,補貼率為 64.4%。
按照舊經屋法,經屋單位補貼比率的公式為(單位市場價-單位出售價)/單位市場價×100%。房屋局會透過聘請三間專業物業估值公司對出售項目進行估價,再經房屋局綜合評定單位市場價。在16年不可轉讓期屆滿後(自使用准照發出之日起計),倘取得人需要轉讓單位,則須依補貼比率向房屋局繳付補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