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有4名本地男女疑墮網上投資騙局被呃逾340萬澳門元,其中有1名女子損失高達320多萬澳門元。警方接報調查後,鎖定一名本澳男子涉案,並查悉其銀行賬戶曾接收案中4名事主折合逾27萬港元款項,且曾收取合共140萬港元的不明來歷款項,遂於本月16日傳召其到警局問話。經盤問,有人承認受他人所託收取騙款並提現購買金條等交給對方。
涉案本澳男子姓余,35歲,報稱車行職員。案中兩男兩女本澳事主包括三名中年人及一名青年人。
案情指,司警於今年2月18日接獲一名本澳女子報案,稱於2023年11月在社交平台看到股票投資廣告,由於有意進行投資,遂加入相關群組以接收炒股資訊。其後,事主被推薦到假冒的投資公司進行投資,按群組內客服指示安裝手機應用程式進行投資,並先後多次存款到指定的11個本澳銀行賬戶及1個外地銀行賬戶作股票投資用途。起初事主投資獲利並成功提現10,000港元,其後多次嘗試提現均不果,故懷疑被騙,報稱損失324萬澳門元。
司警接報調查後,經分析有關資料後鎖定涉案男子余某的身份,並查悉其銀行賬戶除收取上述事主82,000港元騙款外,亦曾收取另一宗同類型案件中三名事主的19萬港元款項。此外,有關賬戶曾收取合共140萬港元的不明來歷款項,事後即時被余某全數提現或轉移。
至本月16日,警方傳召余某到司警局協助調查。經查問,余某供稱較早前在娛樂場認識一名男子,應對方要求提供銀行賬戶收款,收款後協助提現或購買金飾,再轉交對方,期間沒有收取任何報酬。司警表示,將繼續追查上述140萬不明來歷款項是否涉及其他被害人,並追查其餘在逃人士。
司警呼籲市民切勿因貪圖報酬而應他人要求開立銀行賬戶或將名下銀行賬戶給予他人使用,以免被人利用作收取贓款、轉移不法資金或清洗黑錢等不法用途。有關行為可能觸犯預防及遏制清洗黑錢罪的法律規定,並為此而負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