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第9/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宣告陳瑞祺(永援)中學後方原用作興建操場的土地由於未在法定期間內被利用,其無償租賃批給失效,將歸還特區政府。
該幅土地總面積為1,896平方米,於1991年以無償租賃方式批給天主教澳門教區,土地租賃有效期為25年,並可連續續期至2049年12月19日。土地用途為興建一座操場,以作為永援中學的配套設施。該土地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於一九九零年五月十九日發出的第3026/90號地籍圖中以字母“A”及“B”定界及標示,但沒有標示於物業登記局。
運輸工務司司長在宣告批地失效的批示中稱,由於土地未有在法定期間內被利用,且承批人在書面聽證回覆中明確表示無意實現土地的利用,因此不反對宣告批給失效的決定。基於批地失效,該土地上的任何形式改善物在無任何責任或負擔下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天主教澳門教區無權收取任何賠償,有關土地將納入國家公產。
天主教澳門教區得於通知之日起計30日內就失效宣告的行為,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亦可於15日內向作出行為者(即運輸工務司司長)提出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