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市規劃委員會昨日下午舉行本年度第四次平常全體會議,會上討論5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委員普遍關注其中一幅位於鄰近石排灣馬路、樂群樓對面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問及當局關於該土地最大許可地積比率由14.2倍降至10倍的理據。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梁耀鴻回應稱,當局經評估後,認為該區人口密度有所增加,不適合再增加居住密度,附近交通亦未必可承載,應保持偏向低密度發展。
會上討論的5幅規劃條件圖草案分別涉及位於路環鄰近計單奴街、路環鄰近石排灣馬路、文第士街13-13A號、菜園涌巷1號及工廠街2號、十月初五日街137號及寶塔巷18號的土地。其中,位於鄰近石排灣馬路、樂群樓對面的土地面積為9,045平方米,建議用途為H2類居住用地/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TDI類旅遊娛樂用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海拔90米,最大許可地積比率為10倍。
資料顯示,上述位於鄰近石排灣馬路的土地早在2015年曾發出規劃條件圖草案,當時土地分A、B地塊,A地塊提出發展住宅,B地塊發展酒店項目,而當時最大許可地積比率為14.2倍。對於該土地的最大許可地積比率降至10倍,委員高岸聲關注減少的依據為何,而委員施冠雄指石排灣已有高密度的住宅群,該地塊其中一個用途為住宅,問及當局有否評估是否合適,另一委員蕭志泳則指出,若容積率會隨人口、經濟而變化,申請人如何評估及衡量如何發展。
梁耀鴻回應稱,當局已針對路環區的發展規劃進行過評估,包括石排灣區已有不少人居住,該區不適宜再增加人口密度,而且近期石排灣區另一個規劃條件圖石排灣SQ2地段專家住宅樓亦是按此訂定最大許可地積比率為10倍。設定有關容積率倍數亦參考周邊鄰近做法,相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