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建立存款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地用以穩定金融秩序的慣常做法。特區政府根據國際標準於2012年通過立法實施《存款保障制度》,並設立存款保障基金,向每家參加機構的每名存款人提供上限 50 萬元的存款保障。
因應現行存款保障補償金額上限已採用12年,為向存戶提供更好保障,且考慮到鄰近地區即將提高存保補償金額上限,特區政府決定將澳門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金額上限,從現時的50萬元,提升至80萬元。新的《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限額》行政法規已刊登於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將自今年10月1日起生效。
如對澳門存款保障制度有任何查詢,可聯絡澳門金融管理局(電話:2856 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