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11月11日消息,中國商務部當日發佈公告指,自今年11月1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公告所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或保函。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該公告為《關於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補充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和有關調查結果,今年8月29日,商務部發佈2024年第35號公告,初步認定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白蘭地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威脅,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或保函的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因此,自11月1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上述公告所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或保函。
歐盟上月底落實向從中國進口的電動汽車,加徵最多35%的反補貼關稅,同時繼續與中方就價格承諾進行磋商。中歐技術團隊其後在北京進行5輪磋商,就價格承諾方案的具體內容進行深入交流,取得一定進展。商務部發言人早前呼籲,歐方在中國機電商會代表行業提交的價格承諾方案基礎上整體推進磋商,解決分歧,避免貿易摩擦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