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第49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刊登行政長官第90/2024號行政命令,任命宋敏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任期三年。該行政命令自發佈之日起產生效力。
自當選第六任行政長官的岑浩輝於8月底辭任終審法院院長職位以參選行政長官後,宋敏莉暫代終審法院院長職位,至今已近4個月。
公開資料顯示,宋敏莉生於1966年。北京大學法律系學士、碩士,後赴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文學院學習葡文,就讀澳門大學澳門法律導論課程,參加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培訓。自1996年9月起,先後擔任澳門及澳門特區檢察院檢察官。2000年3月,擔任助理檢察長,並於檢察院駐終審法院及中級法院辦事處工作,長期以檢察院第一助理檢察長身份,代表檢察院參與終審法院及中級法院的訴訟工作。2012年1月1日,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獲委任為終審法院法官。2019年2月,被委任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2024年4月,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