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澳的新車試車車牌分為EX車牌和ES車牌。交通事務局表示,根據現行《道路交通規章》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EX車牌和ES車牌為兩種制度,適用於不同的情況和條件。就有關車輛臨時通行制度,將會在《道路交通法》修法及編製相關法律法規時會整體綜合考慮。
交通事務局指出,一般而言,EX車牌對象為辦理新車註冊手續期間,允許車輛以“試驗”制度在公共道路之通行(包括用於進行新車檢驗);而ES車牌則是供出售且存放於已領有適當獲發准照的商人的場所中的車輛,或以個人名義進口供個人使用的車輛,在註冊前允許以“特別”制度在公共道路通行,但只可由車輛所有人“商人”、有關之僱員或由上述人士陪同的他人作示範駕駛或試驗用途時才可於公共道路通行。車商可按其實際需要而以其名義申請ES車牌,或因新車註冊而為車主代辦申請EX車牌,並按照《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繳付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