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分析及討論《修改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新增條文訂明,聘任公務員應以合法性、透明度、客觀性,以及構建管治梯隊及促進人員流動為準則。為配合新準則,政府計劃修改配套的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原則上應從下一層級人員選拔,處級官員在獲聘任前需完成指定培訓課程。
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行政公職局將開辦“處級主管人員資格培訓課程”,優化人才儲備。完成培訓且合格的主管人員將進入人才庫,未來將在人才庫挑選合適人選擔任處長。其並補充,當局自2020年已經開始開辦公務人員領導力培訓班,累計139人完成為期三期月脫產式培訓項目,其中38人已獲晉升。
另外,陳澤武指,會上委員會提到現時局長級別公務員並無年資及超時加班津貼等工作補助,與廳長級別公務員薪酬差距小,或降低人員積極性,關注政府會否考慮調整局長級別公務員的薪酬福利。對此,他引述當局回應稱,基於當前經濟環境,任何職級的薪酬調整均需通盤考慮,故暫不考慮調整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薪酬。